輔仁大學學則修訂進修學士班提早畢業相關規定

說明:
(一)為鼓勵進修部學生順利畢業,提早進入職場,展現所學專業,並讓本校招生更有利基,修正本校進修部學生現行提前畢業之標準。
(二)修正後條文相第五十九條之條文:
第五十九條:學生符合下列標準者,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前一學年得於學期 加退選後一週內,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提前畢業: 一、修滿該系全部應修科目、學分及畢業學分數。 二、日間學士班每學期成績名次均在該系組班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 內,進修學士班每學期成績名次均在該系組班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 三十五内或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。 三、每學期操行成績八十(含)分以上。 四、院(含全人教育課程中心)、系(所)規定之其他畢業條件。 學生修習彈性課程者,在規定修業年限內,符合校、院、系規定之畢業條 件且經院、系審查通過者,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ㄧ學期或前ㄧ學年得於 學期加退選後ㄧ週內,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提前畢業。合計修滿彈性課程 16 學分者,得申請提前一學期畢業;修滿彈性課程 32 學分者,得申請提前一 學年畢業。 未達提前畢業標準者仍應註冊,並依規定學分修習。 學生申請提前畢業而仍未修畢輔系、雙主修或學程應修學分者,其已修之 課程得視為選修科目,是否計入其主系之畢業學分,由該主系認定之。 入學後曾獲准抵免學分而提高編級之學生,不得提前畢業。
(三)完整規定請見,輔仁大學學則。

輔仁大學學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