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內政部營建署宣導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」相關資訊

明:
一、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11年8月11日營署宅字第111167739號函、教育部111年08月19日臺教高(四)字第1110079693號函辦理。
二、 擴大租金補貼資訊如下:
(一)申請對象:各大專校院年滿20歲的學生符合條件皆可申請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」。
(二)為協助無自有住宅且所得在一定金額以下之租屋家庭減輕居住負擔,行政院核定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」為4年計畫,每年補貼戶數50萬戶。
(三)111年度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7月1日(星期五)上午9時起至111年8月31日(星期三)下午5時止,申請方式以「線上申請」為主(網址:https://has.cpami.gov.tw/subsidyOnline/house300e/)。
(四)目前申請戶數已達23萬餘戶,請轉知貴系所年滿20歲的學生,符合條件皆可申請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」,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之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」(網址:https://pip.moi.gov.tw/V3/B/SCRB0102.aspx)設有「申請資格檢核及試算」網站,歡迎學生可多加利用此服務,檢視是否符合資格及若通過後可領取的補貼金額。
三、 有關坊間流傳租金補貼專案的錯誤資訊,併請參考:
(一)租金補貼專案必須要設戶籍在租屋處:這是錯誤的,租金補貼專案不限制申請人戶籍地所在,不需要設籍在租屋處也可以申請。
(二)只有35歲以下單身青年才能申請:這是錯誤的,只要已成年且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之租屋族,皆可以申請;35歲以下單身青年則是額外加碼補貼金額1.2倍。
(三)只有新婚家庭才能申請:這是錯誤,只要已成年且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之租屋族,皆可以申請;新婚家庭則是額外加碼補貼金額1.3倍。
(四)只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才能申請:這是錯誤的,只要已成年且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之租屋族,皆可以申請;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則是額外加碼補貼金額1.4倍。
(五)居住違章建築不能申請:如果承租的是違章建築,只要具備房屋稅籍且課徵住家用稅率,也可以提出申請。
(六)父母親持有房屋導致我不能申請:這是錯誤的,今年申查之家庭成員不包含父母親,因此父母親持有房屋不影響申請資格。
(七)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相關規定及常見問答,該署皆公布於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」網站,請學生勿輕信坊間流傳消息,若對訊息有疑問,可電洽諮詢專線(02)7729-8003或02-87712345轉2詢問。若收到來路不明的訊息,請多加留意、查證;切勿轉傳散播,以免影響政府辦理租金補貼之美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