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學年度第2學期「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」相關事宜
1.
2.補助對象資格:
(1)本國籍學生。
(2)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(含學士後學系)學生。
3.「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」
(1)日間部:每學期1萬7,500元整。
(2)進修部: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%,
4.排除對象:
(1)
(2)轉學(系)、休學、退學或開除學籍,其後重讀、
4.若其他政府部會補助金額高於定額減免,需放棄本次「
(1)日間部學生:2024/02/01之後提出申請者,
(2)進修部學生:列印繳費單日期另行公告。